會議室與活動空間借用管理要點
-
本基地會議室與活動空間除提供予本基地進駐單位(付費)使用外,得對外接受機關、學校、公司、加速器或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以下簡稱申請單位)申請借用。申請單位與來賓必需遵守本基地及基地所駐大樓的場地規範、公共安全與消防相關規定,活動內容亦不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違反者,得取消申請並停止其使用。
- 本基地會議室之收費標準,依本基地網站公告或本要點之規定辦理。並有彈性調整之權利,得更新後公告生效。
-
於本基地舉辦之活動(使用A1/K1/K2空間),其所有公開之文宣、廣告素材、海報、邀請函等,本基地有權要求將本基地列為協辦單位,請向本基地營運辦公室索取基地LOGO;且申請單位必需在15個工作天前向本基地提出書面申請(親自送件或郵寄),或電子郵件申請(service@legendinno.com.tw)。
-
如申請單位因故需取消/改期會議室借用,最晚需於活動前1個工作日向本基地提出借用取消/改期申請(可申請退相關租借費用標準,請參閱下節)。若會議室預約後未使用、活動無故取消或沒有在時限前向本基地提出取消借用申請,本基地仍需收取原申請時段之會議室借用費用。若上述情況屢犯,本基地將保留禁止該單位預約會議室之權利。
-
承上,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不在此限,得以與本基地協調依原租約條件擇期延後使用,使用期間限於展延六個月內(日曆天)使用完畢,如未於期限內使用完畢,則視為申請單位自行放棄本權利,本基地得以沒收申請單位應繳之款項。
-
承租使用本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同意;已核准者但後續發現者,本基地得解除或終止租賃契約,已繳費用得退回。若為活動當天經現場勘查而發現者,本基地得立即要求改善或停辦,不予退費且於一年內禁止其申請:
- 活動內容有違反法令,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
- 活動內容有損害本場地或相關設施、設備之虞。
- 與申請內容不符。
- 擅自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 其他經本基地認定不宜使用且經與申請單位溝通無效之情形。
-
本會議室場地會以現有的原始狀態出借予申請單位,如需搬動場地設施,必須事先通報本基地,獲經同意後由申請單位自行派員負責場地、設施佈置,但不得未經同意擅自安裝電器及外加電力。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負責還原現場並與本基地管理人員進行點交程序。在完成點交程序前,申請單位不得離場,以確保場地使用完畢後的安全與整潔。
-
申請單位需自行負責活動的接待、來賓身分稽核、門禁管制、指引人力、安管人力等作業。來賓安全是申請單位之責任,申請單位需視活動需求準備相應的安管人力、醫護用品或醫護站等。若訪客/來賓需進入辦公區域或其他非活動範圍空間,需由本基地人員陪同,且必須遵守不打擾本基地進駐廠商辦公的原則。若訪客/來賓在使用場地期間造成場地、裝潢或器材等設備之損壞,或有其他違規事項,申請單位需負起相應的賠償責任。
會議室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