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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駐空間分為「獨立辦公室」及「共創空間(Co-Working Space)」,依進駐特性共計分四類,依序為創新創業育成、企業總部|研發推廣中心、技術共同研發、專業服務,相關審查項目及原則分列如下:
本基地透過大眾及專業的平面與電子媒體刊登廣告,藉由專訪與簡介、舉辦進駐說明會及設置官方網站,公告各項活動訊息。
足資證明符合申請資格之文件及進駐審查申請文件。參考「進駐申請應備表單」。
採持續收件、不定期審核方式召開基地進駐之審議,確認審議通過之名單,每次收件及審查時間得由營運辦公室視基地進駐情形機動性調整訂定,經經發局同意後辦理。
申請案缺件需補件者,本基地營運辦公室於一週內通知申請人補齊;一般申請案,自本基地營運辦公室收受完備的申請文件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審查;若申請「獨立辦公室」之單位須於通過書面審查後,完成進駐審查會議,審查會議由本基地營運辦公室召開,日期另行通知。審查會議委員以6人組成為原則,每次會議至少5人出席方可舉行,其中高雄市政府選派代表1位、遴選邀請外部專家學者代表4-5位。
首次進駐以12個月為原則,第二年起得提出延駐申請,每次可展延12-24個月,總進駐年限以5年為原則。
全區提供無線網路,獨立辦公室內部提供電話線路插孔、有線網路孔,電話線路及有線網路須由進駐單位自行申請處理。
可進行公司登記(需事先告知本基地營運辦公室並自行申請);契約屆滿或終止時,進駐單位應於離駐日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公司地址遷出登記。
本期進駐期間至多12個月,每次限申請一期。
單一團隊不得申請超過3席。
本期進駐期間至多6個月,每次限申請一期。